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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机关联手企业全国打假协作网络启动

1999-05-31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继全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受理迅速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后,又一个将有力地促进打假的网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大中型企业的打假协作网络日前开始启动。

在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成立后的第一次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建立打假协作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他介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对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质量稳定可靠、被假冒侵害比较严重的123家大中型企业,经申请首批入选打假协作网络。国家工商局将同这些企业签订打假维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和措施,有组织地开展打假活动。

加入网络的企业将主要享有以下待遇:其产品被假冒案件将被列为查处重点;其产品被全国性或跨地区严重假冒,企业可以提请国家工商局和省级工商局直接组织、协调查处;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其他阻力的案件,企业可以提请办案机关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督办。

入网企业也将承担义务,主要是:掌握有关证据后应及时举报,并提供识别产品真假的必要帮助;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其商标、包装装潢、防伪标识的变更情况。

一旦入网企业出现不良行为,应当退出网络,这些行为主要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谎报案件线索;利用网络排挤竞争对手;将网络成员身份用作广告等商业宣传。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网络成员单位,应做到:对入网企业实施重点保护,对举报案件努力排除阻力、及时查处;可以视情况,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企业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对象透露案情,不得为违法分子说情,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及时将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向成员企业通报。

据悉,这一网络建成后,将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联络,将由国家工商局协调组织网络的各项工作。

近年来,打假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形势依然严峻。不久前国家工商局对全国129家大中型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问卷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的产品都不同程度地被假冒。仅假冒这些企业产品的生产窝点就达10927个,这些窝点年非法所得可达95.2亿元。这129个企业中已有90余家因产品被假冒而处境艰难,危及生存发展。

企业们对这一网络表示欢迎。娃哈哈集团总经理助理施穗明说,仅1998年查获的假冒娃哈哈的侵权窝点就有364个,1998年娃哈哈由于受假冒伪劣产品危害而损失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迫使企业抽出大量人员、经费去打假。现在网络成立了,从过去企业上门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假,变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找企业打假;从企业跨地区打假需面对各地各级工商局,变成面对全国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指挥中心,企业感觉方便多了。

旭日集团副总经理张鏖说,工商局主动找企业打假,是政府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企业打市场非常艰难,但因假冒伪劣产品败坏声誉而倒闭却很容易,这样的例子并非个别。至今已发现有十几种仿冒旭日集团的产品,使他们整天忙于打假。网络成立得很及时,网络使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可以有力地促进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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